转发教务处实践科通知:
请各教研室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平台上做好2022-2023学年已完成实习的数据填报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
(1)2023年3月31日前,请上报 2022—2023学年、全体本科在校生本学年内已完成的实习情况。
(2)从 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4月更新上传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
(3)若有漏报,请及时在接下来的月份补报。例如,2022年10月21日实习结束,但是在2022年11月忘记上报,应当在2022年12月及时补报。
(一审:李云安 二审:凌云 终审:王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