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5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工作人员2022年度培训工作并补充完成2021年度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非编聘用人员参照执行)。
二、培训内容与学时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
公共科目学时:管理岗位的副科级以上人员在“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学的学时可折算公共科目学时。
专业科目学时:线下培训、课题研究、发明专利、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学历教育、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试合格、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等可认定专业科目学时,详见附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
三、操作办法
学校已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为每位在编在岗人员完成了注册工作,教职工可在平台首页点击“学员登录”进入学习,注册账号为:身份证号,密码为:123456(初始密码,个人可登录进行修改)。新入职教师账号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周老师,电话:7186625。
具体操作流程:输入网址http://hnxxpt.zgzjzj.net,进入“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学员登录——修改个人信息——在首页“培训入口”栏内选择任一机构查看学习内容——选择学习内容——加入购物车——点击付费——选择是否开发票——填报开具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开始学习。(线上学习缴费及报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缴费及报销须知》)
四、有关要求
1. 请全体在编教职工于2022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的学习任务,生成培训合格证书。
2. 根据人社厅关于培训的相关要求,自2022年1月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奖励等业务时,均需提供上年度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培训合格证书。若因个人不参与学习或学分不达标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影响本人相关业务办理,责任自负。
3.根据培训有关规定,2021年培训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考虑全省培训工作进度不平衡,省人社厅允许各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期,但期限不得超过2022年6月30日。截止2022年5月31日,我校仅有382名教师完成2021年培训工作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他未按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教职工,请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2021年度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和培训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
3.《学员操作手册》
4.《缴费及报销须知》
5.《2021年度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22年6月6日
(转发人:李云安 二审:周勇 终审:王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