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1年度校属各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方案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2〕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38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校属各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学校校属各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学校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春晖
成员:党政督査室、学工部(武装部)、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由财务处牵头组织实施。
二、自评对象
所有校属预算单位都要开展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价对象为2021年度学校预算资金安排各部门的日常业务费、二次分配经费、经常性专项、非经常性专项和省级专项资金及学校本级基建及大型专项维修资金。
三、自评主要内容
1.绩效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校属各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围绕各部门(单位)职责、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总结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各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2.校属各部门根据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自评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或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等对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自评,绩效自评指标权重按照省厅文件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绩效自评数据统计截止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自评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资金绩效评价已成为年度常规性工作,各单位要将绩效管理程序嵌入到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平常的绩效数据采集,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效率。
确保评价质量,按时报送。校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认真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3),各单位要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客观、全面、完整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须附必要的佐证资料)、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由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形成),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绩效自评报告等资料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于4月18日17:45前交财务处绩效管理科A104,电子版发至1164648458@qq.com,联系人:曾华,联系电话:0736-7186322。
(二)绩效自评报告要求包括资金申报安排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四大部分。另要注意的是本次自评中省级专项资金可以不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但鉴于2022年省教育厅计划开展省级专项资金三年整体绩效评价,项目单位要提前做好迎评准备。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绩效自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自评工作完成时效、报告质量纳入绩效评估考核范围。绩效自评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与下一年度部门年中预算相结合,对绩效好的单位和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对绩效较低的单位和项目要扣减相应预算或暂停项目立项。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1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3:2021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4: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5:2021 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财务处
2022年4月10日
(转发人:李云安 二审:丁德昌 终审:王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