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进落实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2-03-27 09:22 教务办  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教务处 审核人:

    关于推进落实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教学院:

    修订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是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切入点和抓手。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要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和专业认证要求;培养目标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学校定位和专业基础,毕业要求要充分支撑培养目标,不能笼统描述,要精准、细化、可实施、可衡量。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需要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特做出如下要求。

    一、研究学习政策文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每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专业师资(重点是教师教学水平、教师教学要求)、教学条件(重点是实践教学)、质量管理都提出了明确的标准,是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改的依据。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及其附件。文件及标准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其相关支撑环节都有明确而具体要求,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必须以其为指导。

    3.工程教育认证标准(通用标准、专业补充标准)。标准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其相关支撑环节都有明确而具体要求,通过培养方案修订,优化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课程体系,促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是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抓手。

    4.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制定2022版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二、做好相关社会调研

    毕业生信息调研、社会需求调研等相关社会调研是确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最重要依据。

    1.毕业生信息调研是基础。

    各学院根据专业认证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设计调查问卷,分专业、分年级做好近5-10年来毕业生去向及入职以来发展情况和成就的详细信息调查。

    在调研信息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区域定位、行业定位和级别(优秀、骨干还是合格)定位。

    2.社会需求调研是重点

    在毕业生信息调研分析基础上,各学院对每个专业毕业生所在主要行业的利益相关者(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对应单位负责人、行业资深人士和骨干力量、毕业生等),就本行业工作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需求进行广泛调研。

    在以上调研基础上,各学院要深入分析每个专业毕业生需要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需求,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并制定可达成、可衡量且支撑培养目标的毕业要求及细化分解,形成相应能力点。

    3.专家论证和利益相关者征求意见是必须。

    在以上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各学院就制定出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组织利益相关者(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对应单位的负责人、行业资深人士和骨干力量、毕业生、在校教师、在校生等)进行论证或征求意见,并切实修改,科学制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三、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的确定与论证

    1.完成调查数据及相关信息的汇总与分析。

    2.在数据分析基础上确定出人才专业培养目标的区域定位、行业定位和级别定位,确定培养目标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制定培养目标。

    3.制定各专业的毕业要求及细化分解(涵盖专业认证全部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形成相应能力点。

    4.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

    四、科学设计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设计一定要体现我校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遵循国家标准和认证标准,坚持OBE理念。用毕业要求指导课程体系设置,课程体系科学合理支撑毕业要求,分解毕业要求形成的每个能力点务必有一定数量的高支撑课程,既要避免毕业要求无支撑或弱支撑,也要避免课程扎堆支撑某一毕业要求能力点,去掉可有可无的课程,去掉重复设置或课程内容重复的课程等,构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教育课程有机衔接、比例协调、层次分明的课程体系,真正做到课程体系科学合理,课程体系充分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五、几点调整

    1.师范类的专业可以只设置师范方向。

    2.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践要强化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的内容,教育见习贯穿三至七学期。教育见习、实习、研习单独开课,设置独立的课程编号,累计时长不少于18周。

    3.工程类、医学类专业学分可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突破170学分。课程结构体系在不突破总体框架下可按照工程认证标准适当进行微调。五年制专业原则上不突破180学分。

    4.实验课程或理论课程中的实践课时以24-32学时计1学分为准。

    5.全校所有非美术类专业学生必须在公共选修课中修满2个学分美育课程。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1.各学院要组织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小组会议,对各专业培养方案初稿进行论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反馈修改意见,各学院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

    2.各学院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修订完善后,于4月1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答辩。

    3.各学院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后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定稿。

    4.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过程中,做好各过程性材料的留存工作。毕业生等问卷调查,用人单位座谈会、师生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专业建设指导小组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会议记录,研究分析报告、修订说明等由学院存档保留,作为今后专业认证的支撑材料。相关调查表格、调查数据及分析报告一定留好完整资料。这既是专业认证的重要支撑材料,也是教学工作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教务处

    2022年3月25日

    (二审:周勇 终审:王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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