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21年度绩效工资基础数据收集及分配方案上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13 08:47 李云安  审核人:

    校属各单位:

    根据《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校办通〔2012〕89 号)及《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完善现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校政字[2014]29号)、《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业绩性绩效工资切块办法(修订)》(校政字[2017]52号)、《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二级单位年度工作考评暂行办法》(校政字[2018]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绩效工资相关数据收集、核对及业绩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1年绩效工资发放基础数据库的信息核对

    各单位下载《绩效工资发放核对数据库》(见附件1),认真核对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预发的标准和总额、所在单位和所在岗位的计发月数。机关教辅单位还需核对教职工的业绩性绩效工资绩点。如有异议,请在12月17日之前反馈到人事处。

    二、关于2021年度绩效工资相关数据的整理上报

    1.各学院整理上报:(1)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始表、统计表(含本学院所有课时及其他学院拨入课时、公共课、校选课等,见附件2),本学院教师承担其他学院课时、公共课课时、校选课课时等应予以统计;(2)平均教学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3)本学院与其他学院的交叉工作量拨付情况(含机关教辅人员到本学院兼课情况、外聘返聘教师到本学院兼课情况),各学院不得统计发放其他学院教师课时。

    2.教务处负责统计2021年各专业学生数、公共课教学工作量和校选课等教学工作量,并核算教学院实验室管理当量编制。

    3.芙蓉学院、国际学院负责核算好各教学院承担芙蓉学院、国际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当量编制数。

    4.教务处、科研院、学科处负责统计好教学院各类平台项目。

    5.组织部负责统计的干部任职及享受待遇情况、国际交流处负责统计的公派出国情况、各职能部门负责统计的外派任职人员情况。

    6.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本年度心理咨询工作量情况。

    7.2021年教学工作奖励及科研绩效分别由教务处、科研院向人事处报备。

    8.机关教辅部门统计上报本单位非工作时段确因工作需要,完成学校重大专项工作或紧急专项工作,又无法安排补休的工作及加班费申请情况(附相关佐证材料、分管校领导签字)。

    9.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12月17日前上报人事处。

    三、业绩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上报

    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和《补充规定》的要求讨论制定2021年度本单位业绩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对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进一步强化优劳优酬、多劳多酬指导思想。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在召开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分配方案前,应提前将分配方案的纸质版(或电子档)发放给教职工。分配方案通过后,于2021年12月24日前按《办法》要求报送人事处。

    各学院业绩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要对下列内容进行明确:

    1.应规定专任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属于学校确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课时不计酬。合理确定超课时计酬标准。

    注:2021年度暂不对教学院超课时计酬标准进行明确限制,各教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超课时计酬标准。2022年度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大幅提高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与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挂钩),同步提高超课时计酬标准,请各教学院做好相应工作安排,对教师进行预告。

    2.担任教学院正、副职的(含院长、总支书记、副院长、总支副书记,下同),其超课时不得超过200标准课时或不得超过本院部教学岗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超过部分不再计算课酬。

    3.教学院正、副职如就高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则需分别完成对应岗位所规定的1/4和1/3的教学工作任务,本部分不计算课酬。

    4.各学院应对管理和教辅人员兼教工作量最高上限做出规定,超过最高上限部分不得计算课酬。

    5.根据《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业绩性绩效工资切块办法(修订)》(校政〔2017〕52号)规定:校院两级管理考核奖励由教学院自主分配,各教学院可对参与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奖励,奖励总量不得低于本学院当年业绩性总量的10%。各教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分配办法,严禁简单照抄学校教学奖励、科研绩效标准进行分配,也不得套用校院两级管理得分进行分配,要科学设计、统筹兼顾,注重基础与内涵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各单位报送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送至:287080256@qq.com,联系人:车学文,电子文档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附件名称”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绩效工资发放核对基础数据库》

          2.《2021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3.《业绩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样式)》

     

                                               人事处

                                       2021年12月13日

    (二审:凌云  终审:王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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