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与法学学院外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随着文法学院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文法学院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增多,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学校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第三条 外事工作总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二)外事无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内外有别: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四)外事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五)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第四条 外事工作主要内容:根据文法学院需要,由推荐学生、教师参与国际交流,同时积极联系国际学者来说院兼职或讲学等活动。
第五条 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由组长总结外事活动发展情况,并向学院汇报年度外事活动自查报告。
第七条 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专业领域国际学者、细菌战国际研究、人权国际研究、丁玲研究等相关国际组织、学者等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
第八条 外事活动参与人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三)严守国家机密,对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与外教或其他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五)对外教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娱乐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六)对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
(七)凡事以外教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其在华的权益不受侵犯。
(八)帮助国际学者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九)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
(十)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说话得体、大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文法学院机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不利用同外国专家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
第九条 本制度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史与法学学院外事领导小组
2022年3月7日
(一审:李云安 二审:丁德昌 终审:王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