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协助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拔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标准
1、资助金用于资助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分为两等,一等资助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700元;二等资助金资助一般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400元。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照《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认定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分为一般困难生、特别困难生两个档次。
二、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三、资助金的申请与评审
认定主要依据条件:1.特困生参考条件:(1)单亲家庭(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3)父母丧失劳动力,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生(4)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2.一般困难生参考条件:(1)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学生(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4)直系亲属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贫困生。
资助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资助金的评定工作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进行具体程序是:
1.公布评选计划。学生工作部依据资助金总额,确定资助名额分配
计划,拟定评选通知在校内公布,学院按通知要求作好相应的申请、评审宣传工作,确保评审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2.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审批表》,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办法》要求提供)。
3.学院初审。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确定学生所享受的资助等级,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档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学院在评定受助等级时应着重考虑疫情期间表现突出的医护人员家庭学生和疫情期间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活动的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学校审核。学校学生管理科审核,并报学校资助金评审小组审定。各学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把有关资助金评审的各种材料、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管理科审核。所报材料包括:《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审批表》及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受助学生备案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学校学生管理科对各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金评审小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最终确认资助金评定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推荐名额
见分配明细表(附件1)
五、评审时间安排
10月20日-10月28日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初评、推荐和公示(含公示期5天)。
11月2日 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及其有关材料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并上交电子文档,逾期视为放弃。
11月2日-11月9日 学校学生管理科审核评定,报学校领导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 向省教育厅报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工作材料。
六、有关要求
1、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各学院初评、各学院院内公示等程序严格筛选后报学校评审。
2、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申请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学生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以下表格,各学院在相应的地方签字盖章: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审批表》《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A4纸,一式一份,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要求: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学院公章。申请相关表格,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推荐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不得拆分助学金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也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将获评的助学金全部或部分作为班费。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规者,取消学生本人的评审资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优入党,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学院和学院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并取消该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