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8〕7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
1、评选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原则上按《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3、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院、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各学院要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保证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流程和工作时限。
5、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组织学生填表时要求规范认真,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学院拟推荐名单确定公示后,按程序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同时按要求进行系统录入。
二、推荐名额
国家奖学金全校共27个名额。每个学院可向学校推荐两名学生,千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三名学生,各学院对推荐学生进行排序后上报学工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统一进行评审选出27名学生。
三、日程安排
9月3日-9月12日 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天。
9月13日 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及其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并上交电子文档,逾期视为放弃。
9月14日-9月20日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报学校领导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在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中影响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在各级评审过程中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各学院初评、各学院院内公示等程序筛选后报学校评审。
3、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4、以下表格由各学院学工办在初评后统一填写: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发放表》
要求: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学院公章。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自签名。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
申请表内所有选项要填写完整才能上报。身份证号18位(即申请表上每一个格子都要填上数字),国奖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能完全相同。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要从系统中打印出来,再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签字栏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代替。
5、推荐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规者,取消学生本人的评审资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优入党,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学院和学院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并取消该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五、资料下载网址:
学院行政办公系统 学工QQ群 校园网学工部网页
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8月31日
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的破格评选国家奖学金条件
附件二:(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四: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的破格评选国家奖学金
条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之规定,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l、El、ISTP、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必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