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2020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2021-05-11 10:15   审核人:

    接税务局通知,2020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要求在5月15日前完成,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属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员工于2021年5月15日前自行在个税APP申报程序中办理汇算,未及时完成汇算工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2、教职员工将申报成功截图发至本单位办公室主任(财务联络员);

    3、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财务联络员)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未完成个税申报的教职员工信息表交财务处综合计划科(纸质版送达综合计划科A102,电子版发送至7662767@qq.com)。

    具体操作附后。

     

     

     

     

    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财务处

    2021年5月11日

    温馨提示:

    1.提交申请后可以更正申报和作废(只有5次机会)。

    2.如果需要补缴税款,请按规定补缴,否则会影响个人信用,还会产生滞纳金。

    3.如果2019年度没有操作完成的,必须先完成2019年度的才可以进行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

    4.操作有疑问的老师请到财务处A103咨询。(廖老师:718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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