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卡消费和结算的通知
    2021-05-10 10:13   审核人: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湘财库﹝2008﹞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35号)文件要求,公务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现将我校公务卡消费和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湖南省预算一体化管理要求,从即日起,非对公转账公务消费和结算必须使用公务卡。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员工在过渡期内暂可通过工资卡结算,过渡期截止2021年6月30日。

    2、公务卡结算业务范围:涉及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7项。

    3、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员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时间段携带身份证到逸夫楼一楼大厅办理。

    办理时间:第一批:2021年5月18日下午2:30

    第二批:2021年5月21日下午2:30

    第三批:2021年5月25日下午2:30

    4、校属各单位分别汇总已有公务卡的教职员工相关信息以及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员工相关信息,5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至7662767@qq.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交至财务处综合计划科(逸夫楼A102邹老师)。

     

    附件:1.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公务卡信息确认表(已有卡)

    2.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人员清单(无卡)

     

     

     

     

    财务处

    2021年5月10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