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文法学院基层支部的政治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强化党员“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好服务学校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基层支部学习范围包括五个支部党员,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以扩大到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 学习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专题学习主要涵盖时政热点级学校党委、学院总支安排的学习内容。
第四条 各支部学习可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集体学习,党支部一般每两周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学习文件、经典论著、专题学习讨论、观看视频、典型案例等。必要时可随时安排学习、集体学习应保证充足的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效果。
(二)自学。党员在支部集体学习的基础上,自行安排学习内容,保证足够的时间读书学习、撰写读书笔记,每学期要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
(三)参加培训。根据学校党委干部培训安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学院党总支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举办支部委员培训,以提高支部委员的各项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第五条 每学期初,各支部应制定本支部学习计划,并报总支备案。
第六条 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应带头参加支部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应按时参加支部的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培训。
第七条 各支部要做好支部学习记录,党员坚持做好学习笔记。总支定期抽查,随时掌握支部学习开展情况、党员学习清理。
第八条 各支部要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党员评选考核中。对学习培训不认、参加集中学习次数少,笔记、心得未达到要求以及迟到、早退、和随意不参加学习的党员,在支部要及时与其谈心谈话。(夏子科、刘潇萧审核)